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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连续流微反应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促进工业平稳增长 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04/09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进一步振作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工业平稳增长,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

1.加快推进1000个省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坚持“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逐月调度通报,紧盯建设进度,“四进”攻坚全覆盖现场督导,力争全年完成投资3300亿元。集聚要素资源,加快推动万华化学乙烯二期、万华化学蓬莱工业园、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整车、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产能承接等引领性、示范性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全力推进威联化学200万吨PX、石横特钢新旧动能转换、奇瑞汽车(青岛)年产15万辆乘用车等项目2022年内建成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动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滚动实施万项技改、推动万企转型,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落实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用足用好先进制造业国家重大专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氢能等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需求,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解决制约一批“卡脖子”的产品和技术。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推动7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重点企业、要素资源集约集聚,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工业经济有序运行

4.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省内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省外煤炭供应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枣矿综合物流园一期等8个项目,全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达到1300万吨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吨。加强煤炭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明确山东自产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建成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时掌握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制定迎峰度夏(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货物运输通行效能。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共享,提升货车运营效率。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拓展工业发展市场空间

7.深入推动产业生态创新。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充分发挥“链长制”作用,汇聚各类政策资源,集中打造标志性产业链。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支持其开展协同创新、配套衔接、人才培训、投资融资、经贸会展等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配套。依据支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数字经济赋能。将省级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股权投资的重要支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5%的股权投资,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化快速发展。争取将山东省列入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试点地区,2022年对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最高30%的财政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动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围绕钢铁、焦化、水泥、石化等重点领域,广泛征集磁悬浮节能设备、连续流微型反应器、余热余压高效利用等节能降碳、绿色转型通用共性技术,组织开展点对点供需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对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试点,综合采取贴息奖补、基金引导、绿色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促进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海尔、海信集团参与国家开展的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举办“山东省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稳定和促进家电消费。2022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增长

12.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不断扩大“朋友圈”。聚焦“十强”产业,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系列活动,推进与跨国公司的常态化对接。落实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制造业。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评价机制,筛选一批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带动能力强、建设条件优的重大外资项目,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要素资源保障,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进口。制定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动态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将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设备纳入进口贴息支持范围。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2022年确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全省一般贸易出口510亿美元,支持全省1.5万家小微企业。聚焦RCEP生效首年对日关税降为零的2070种出口商品和1372种进口商品,扩大对日本进出口规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企业出口运输保障。畅通中欧班列(齐鲁号)国际物流通道,发挥好中远海运“中小直客”作用,积极对接船运公司新增航线、增加航班、升级运力,协调解决国际货运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15.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的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批而未供土地再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地改革,在重点区域将“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6.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各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继续将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纳入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任务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标的市,免予能耗总量考核。优化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途径,有效破解能耗要素制约瓶颈,强化重大项目落地支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统筹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的原则,指导各市统筹市域内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治理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鼓励排污单位主动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对减排形成的污染物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督帮扶活动,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8.畅通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渠道。用好省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山东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山东)的功能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工业企业纳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实施精准培育服务。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硬科技”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及港交所上市,引导优质成熟传统工业企业借助沪深主板实现转型升级,2022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超过30家。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工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辅导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工业企业投融资对接。组织好政银企对接活动,实行金融精准“滴灌”,对2022年2000个省级重点项目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委托投资等方式,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上市前退出的,回报率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上市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用工服务专员队伍。配齐配强用工服务专员,实现“一人一企、一企一案”。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发布制度,实行用工服务专员分级响应服务,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用工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水平打造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对接,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21.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落实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制度,对重点项目环评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2.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支持推动壮大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发展潜力、增强创新活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地方权限内出台政策,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制造业中小企业延缓缴纳税费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绩效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管控,“一企一策”制定停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工业生产的影响。(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

25.完善统筹协调指挥体系。切实发挥省工业运行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建立月通报、季约谈制度,全力落实国家振作工业经济、促进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破解当前面临的困难挑战,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26.构建运行监测调度体系。强化重要指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调度监测,建立千户重点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精准掌握运行情况,深入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精准对接项目和企业需求,创新要素统筹保障机制,对项目和企业面临的资金、土地、产能指标等个性问题,“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帮助解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增长点调度培育体系。聚焦新企业、新项目深挖增长潜力,建立规上企业培育机制,“一企一策”制定培育计划,推进企业升规纳统,力争全年达到4000家以上;建立重点项目提速机制,主动靠上对接帮扶,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推进、竣工项目早达产,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运行。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切实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资运输等问题,全力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2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 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