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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重点内容部分节选
【第二十条】 中试项目应当在安全评价之前进行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反应工艺危险度不得高于3级,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中试项目应当进行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鼓励优先使用微通道、管式等连续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中试项目,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及紧急切断系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和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SIL)定级,并根据定级结果确定是否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